今年2月底,父亲在工地上从2米左右的脚手架上跌下,造成脊柱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期间,工地方承担了医疗费。
治疗结束后,院方开出了3个月的病假,因为父亲在工地时工地方给他们买过保险,出院后我们拿了父亲病历、假单等去保险公司,但工地方有一个分包的小老板和总公司一直搪塞。我想咨询现在该走什么程序能帮我父亲拿到应有的一些补助?是不是该注意一些诉讼时效或工伤鉴定等方面的问题?
【解答】首先,关于工伤认定,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关于伤残鉴定,一般应于伤情稳定后,就可提出申请。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继续发放,如单位搪塞或拖延,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