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5日,我在驾驶私家车去单位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处受伤。去年9月2日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证明,证明我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小轿车损坏,肇事车辆逃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我无证驾驶小轿车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为由,认定我不属于工伤。我不服,我想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解答】 根据2004年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 《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职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职工“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则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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