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用人单位在事件发生多少日内应申报工伤,如拖延时间,逾期不报,当 事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 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 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 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 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 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一个月未申报,当事人 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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