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我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负伤,用人单位立即将我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由于用人单位和我都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且用人单位也没有给我上工伤保险,至今我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均没有着落。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申请工伤认定还来得及吗?
律师解答:
你所咨询的是工伤认定的申请问题。你现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原因分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本案中,用人单位没有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违反了上述规定。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另外,你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现在事故发生近两个月,没有超过1年的时效期,你应该尽快申请认定。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该依法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对于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提供该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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