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5时,赵庆海的妻子余女士下班后,赶往女儿所在的小学门口等候,放学后,余女士便带着女儿一同回家。不料途中,一辆转弯的摩托车将余女士撞到,对方逃逸,余女士左腿胫骨骨折,需休养两个月。
余事后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单位领导称,如果余女士不接女儿直接回家,就不会发生事故,不能按工伤处理。
律师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该条款没有对员工上下班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做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无论余女士接女儿还是直接回家,都应算作下班途中,应当认定为工伤。若单位拒不承认,余女士可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