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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获赔偿公司不执行裁决怎么办?

2010-06-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问:

    我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去年5月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因公司未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又不愿意赔偿,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今年2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我医疗费等损失5万多元,可公司至今未执行。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你所在公司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你在工作中受伤获认定工伤后,公司就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你的损失。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你的工伤损失费用是正确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据此,如果公司不执行裁决,你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