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长期以来注重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作用,在积极开展投保企业安全防灾工作的同时,主动参与和配合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行业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措施。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发展情况及本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变化的实际,积极开展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效组织保险经济补偿,先后对省内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损失和人身伤亡事件进行了保险赔偿,确保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定,成为安全生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进一步发挥了它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配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防灾防损是保险的一项重要职能,保险公司开展安全防灾工作,有利于促进投保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减少因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多年来高度重视保险防灾工作。一方面,认真组织开展对各投保企业的防灾防损工作,以此为手段不断改进保险服务,有效减少保险损失。另一方面,主动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公司领导定期参加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具体落实,先后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安全生产总结表彰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为全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这与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领导长期重视保险公司的参与作用也是分不开的。
提供保险经济补偿服务
保险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两者在最终目的上具有一致性,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与保险结合起来,既可以促进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防范与保障结合的有效机制,又可以拓展保险业务领域,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自1997年起就开始加强与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合作,积极引进人保险配套服务,共同宣传和大力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业务,为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险经济补偿。在各类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电力、化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矿山等行业领域发展雇主责任保险,省内发生的一些安全生产事故损失都能得到及时的保险赔偿,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赞誉。近3年来,因其发挥的作用和影响,云南人保的雇主责任保险业务一直稳定地发展。2002年至2004年,承保企业雇主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0多亿元,处理赔款案件13888件,支付赔款6289多万元,保险的保障作用不断显现。随着《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在高风险行业的意外伤害保险也得以不断发展,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商业保险产品也日趋丰富,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得到充分的发挥。
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的客观形势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配套需要,与安全生产管理相结合,大力推进保险措施的完善,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企业的保险意识有待提高;二是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对保险的配套作用在认识上有待提高,组织实施方面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少,落实工作还很滞后;三是可供学习和借鉴的经验和方法少,保险公司的参与和所做的工作还很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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