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烧伤的定义是指,由火焰、热物质、水、油、金属等物质接触肌体,造成皮肤、器官、肌肉、骨骼受到损毁,破坏了其生物学的机能,终结治疗,致残或丧失生命叫做烧伤。一般来说面部重度毁容、中度毁容和轻度毁容在评定伤残等级时分别定级为3级、4级和5级。
其中面部重度毁容是指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的四项者:1、眉毛缺失;2、双睑外翻或缺失;3、外耳缺失;4、鼻缺失;5、上下唇外翻或小口畸形;6、颈颏粘连。
具有以下六项中的三项即为中度毁容:1、眉毛部分缺失;2、眼睑外翻或部分缺失;3、耳廓部分缺失;4、鼻翼部分缺失;5、唇外翻或小口畸形;6、颈部瘢痕畸形。
含中度畸形六项中的两项者为轻度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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