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0日,我在工作过程中扎伤右手,后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费医药费好几千元。我所在的公司说已经为我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只有等工伤认定后才能为我报销相关的医药费。但是,单位向劳动部门交申请工伤保险所需的资料已经半年多了,到现在劳动部门还没有答复。我家里最近急需钱用,因此我心里非常着急。
请问,劳动部门在接到申请工伤资料多长时间能作出答复?
答复: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因此,当地劳动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你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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