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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的基本法律问题

2010-07-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工伤事故的概念及其要件

    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

    (一)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参照工伤事故条例另行规定。

    (二)工伤事故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而不是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实施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三)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

    (四)工伤事故是在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

    二、工伤事故赔偿的条件

    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二)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

    (三)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

    三、认定工伤事故的基本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都视同工伤。

    四、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虽然具备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但又符合下来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