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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遭遇空白合同怎么办

2010-07-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8年4月,唐某应聘到该机械厂从事质检员工作,岂料,6月20日,唐某在工作中右手受伤,机械厂随即派员送其到医院救治。2009年3月1日,唐某和该机械厂续签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一年。而后,唐某在一周后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交了辞职报告。9月,唐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因仲裁委逾期未裁决,唐某便起诉至江阴法院,要求该厂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合计11万余元。

  但被告机械厂出具了在2009年3月1日和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上一款内容表明,该厂已经一次性给予唐某8万元作为补偿。唐某表示,当初他签订的是一张空白的劳动合同,合同上8万元补偿的内容是该厂自行添加上去的。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唐某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才离职,离职后才通过法定途径主张工伤待遇,因此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涉及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不符合常理。其次,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待遇赔偿问题自行和解的,都会签订和解协议,劳动者收到赔偿款后必定要出具收条。承办法官最终使本案以厂方一次性支付唐某9万元调解结案。

  法官点评:本案对于劳动者而言,签订劳动合同不可大意,如遇空白合同,员工应主动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并确认与已经谈好的用工条件相一致后,再写上自己的名字。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有意与劳动者就工伤私了,也应当完善相关手续,赔偿协议、收款收据等一样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