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朋友在2010年3月份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2010年5月在工作中手部受伤。在医院治疗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求朋友以其他工友的名字登记了医疗材料,并声称可以获得保险,导致医疗材料上的身份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现朋友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由于朋友提供的医疗材料与自己的身份不一致,劳动行政部门不予受理。问: 该如何处理?可以直接起诉吗?
答:该家私营企业之所以让你朋友冒用其他工友的名字,很可能企业没有给你朋友办理工伤保险。因此,你朋友可以直接起诉私营业主,要求由该私营业主就你朋友在工作中因受伤所受的损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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