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被撞倒 为何冰火两重天?
2010-07-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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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由于下大雪路滑,李某在上班的路上被一辆桑塔纳轿车撞倒,造成左腿骨折。
【案例二】
由于下大雪路滑,张某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自行车撞倒,造成右腿骨折。
解析:上述两案例看似完全相同,其实不然。在案例五中,李某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而在案例六中,张某则不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因此,哪些算作机动车,就成了这类案件认定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在案例五中,李某是被机动车撞到致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而在案例六中,张某是被非机动车撞上,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