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公司的技术骨干,接受公司的指派去外地采购一项重要的设备。经过与生产厂家的谈判、协商,很快就顺利地达成了协议。该厂家为了以后长久的合作,决定邀请李建去公司参观,李建也想借这个机会全面了解该厂的实力,以便为公司寻找合适的战略合作伙伴。当天参观完后,该厂还安排李建到当地的一个风景区旅游,在旅游途中不慎遭到歹徒抢劫,将李建刺成重伤,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了一个月。回单位后,李建向单位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问:李某这种情况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答:李某是在单位安排的情况下到外地出差,又是在与合作伙伴洽谈业务的过程中接受合作伙伴的活动安排而遭遇伤害,虽然是在旅游活动,但是与工作密切相关,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法律依据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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