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5年8月初,王先生到某单位担任班车司机,约定试用期15天,试用期工资每月1200元。2005年8月15日中午,上班还不到十天,王先生驾驶班车接学员途中突发心脏病死亡,而此前某单位并未与王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王先生办理工伤保险。王先生的妻子杜某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杜某的请求。
【法院审判】
北京某单位对裁决不服,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北京某单位与王先生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王先生在工作期间死亡,被劳动局认定视同工伤,北京某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工亡待遇,据此,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北京某单位未为王先生办理工伤保险,工亡待遇费用应由北京某单位承担。北京某单位支付王先生家属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王先生的工资共计118274.52元;北京某单位支付王先生母亲李某2005年9月至2007年5月期间抚恤金8929.62元;北京某单位自2007年6月起按月支付李某抚恤金425.22元。
【连线法官】
上班不到十天,且尚处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为何要为王先生承担如此高额的工亡费用?主审此案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郝从宇法官告诉记者: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一旦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法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而法规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规定】
工伤的定义和范围
工伤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一、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