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发给职工交通补贴,并要求职工坐公交车上班,职工也同意了,在领取交通补贴后,又骑自行车上班,发生了交通事故,可否认为工伤?
答复:如该员工骑自行车上班,发生了机动车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关于要求员工只能坐公交车上班的规定限制员工选择交通工具的自由,不能作为不认定为工伤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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