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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工作中暑,算不算工伤?

2010-07-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问:我的老乡小吴在上虞一家建筑工地干活,前几天他露天作业时,身体突然不适,老板只给了他几瓶藿香正气水,让他休息一下,没有给他算当天的工钱。老板这样做合理吗?如果在高温下工作中暑,能算工伤吗?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老板不给小吴算工资是不合理的,因为小吴是在工作中引起身体不适,老板同意其休息,并非小吴擅自离岗,因此老板应该给小吴计算当天的工资。至于高温下工作中暑算不算工伤,该负责人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高温下工作中暑不是工伤,但可以认定为是职业病,认定职业病后就可以算工伤。原因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没有把“中暑”列为工伤,但职业病防治中将“中暑”列为职业病,而工伤保险条例又把职业病列为工伤,所以如果发生高温下工作中暑的情况,劳动者首先要向当地职业病防治部门提出职业病认定申请,认定为职业病后才能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职工因中暑被认定为工伤后,其在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如企业拒付工伤治疗费用、工资等,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对高温下作业的工人要做好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适当减少工作量和工作时间,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