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计件制工人主动在非工作时间内加班或要求延长一定工作时间(为了多拿工资),在此期间出现意外事故,这算工伤吗?
答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应是职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时间,其中加班加点的时间包括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加点,也包括职工自愿的加班加点。因此,计件制工人主动在非工作时间内加班或要求延长一定工作时间,在此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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