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答:《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指出,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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