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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2010-07-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答:《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指出,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