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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工伤人员权益如何保障?

2010-07-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问:我1994年参加工作,1996年因工受伤,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治疗后转岗,由公司安排到计划生育办化验室工作至今。最近,公司计划改制,员工身份同时转换。请问,我作为一名工伤人员,有哪些权利可受到保障?

  答:对你提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员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这一规定已比较明确,即用人单位在分立、合并、转让时,必须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还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