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负伤痊愈后,旧伤复发,是否仍按因工受伤处理?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仍按因工受伤处理。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上一篇:未成年工遭遇工伤却未缴纳保险,冒名顶替他人治疗家属怎么办?
下一篇:如果在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评残鉴定或者保险待遇发放方面发生争议,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