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下班途中为抢救一家企业的财产而造成伤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人李某在下班途中,巧遇一家电脑商店发生火灾,他为抢救这家商店的财产被烧伤。虽然他抢救商店财产的活动,并没有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内,但他从事的是对社会有益的活动,根据《试行办法》第8条第款的规定:"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李某所受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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