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单位一职工,几年前曾做过白内障手术,在一次操作中,他在拽东西的时候手无意中打在了那只做过手术的眼睛上,造成了视网膜脱落,导致一只眼睛失明。当时,并没有不安全因素,请问,这种情况能定为工伤吗?
答:
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应定为工伤。
您函中所说的“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实际上,在工厂中虽然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我们不可能对所有工作的每一个步骤都设计出一个安全程序,因此,在工作中经常会有一些意外的事情发生,而这种意外实际上就是一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至于伤者以前曾做过白内障手术,我们认为,这构不成不认定为工伤的理由,因为这次导致眼睛失明的原因是在工作中手打了眼睛一下,和工作有关,因此,应该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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