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我在新建县一家管道公司工作已经很多年了,2003年工作时发生了意外,出了工伤,当时医院鉴定为七级工伤,想问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领取相关生活补助和最低生活保障。
答复:如企业职工意外受工伤后被鉴定了一定的伤残等级,职工在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企业有义务一次性为受伤职工支付医疗补助金(28个月工资)和就业补助金(10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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