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2009年初,母亲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当时单位承诺为母亲买社保。我母亲今年7月在上班途中因车祸去世。上个月,我发现母亲的社保卡从办的时候起就没有交过一分钱。公司说因为我母亲的年龄超过50岁,所以办不了社保。请问,该公司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物业公司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现实中一般社保部门不建议对年满50周岁以上的女性购买社保,因为国家对于女性满50周岁的都规定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但单位应当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由于你的母亲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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