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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电维修店当学徒时心脏病发作猝死算不算工伤?

2010-09-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情

  李某系我市一家家电修理店的店主。2006年,一个熟人找到他,称其乡下亲戚的儿子小强(化名)刚毕业,在家闲着没事,想出来学一门技术。熟人请李某收下小强,当时谈好了小强不给家电修理店学习费,李某也不给小强工钱。1个多月后的一天,店里一名员工正在维修电器,小强蹲在旁边看,突然口吐白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尸检,小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系暴病猝死。那么,小强之死,家电修理店有无责任?是否为工伤?

  律师认为:本案涉及到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家电修理店与学徒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是先天性心脏病突发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学徒工是一个传统概念,虽然法律没有对其单独作出明确的界定,但也未将学徒工排除在普通劳动者之外。因此,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对其同样适用。在学徒期内,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学徒工安排工作岗位,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金。

  因此,不论是否支付工资或学习费,家电修理店与学徒工之间均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本案是否属于工伤有争议。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先天性心脏病是否为突发疾病?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这种死亡是由于患有先天性疾病,与工作无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另一种观点认为:对突发疾病应做广义理解,还应包括劳动者患有先天性疾病、间歇性疾病、慢性疾病等。因此,这种死亡应被视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