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7年5月一天,我市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章林(化名)跟公司的厨师胡杨突然动起了手。原来,胡杨(化名)的老婆
也在这家公司工作,刚被公司调整了岗位,胡杨夫妇对此耿耿于怀。胡杨就老婆工作调动的事与公司副经理发生争执,公司经理章某获悉后前来调解,也与胡杨发生争执,最后被胡杨打成轻伤。
此事过后,熟悉人事工作的章林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007年年底,公司所在区劳动部门据此认定章林的受伤为工伤。
审判:章林被认定工伤,所在的公司表示不服:这是打架中受的伤,怎么能算工伤呢?章林最初的调解行为尚可认定为履行职务行为,但后来打架行为纯粹个人行为。于是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去年4月,行政复议依然认定为工伤。4月下旬,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劳动部门撤销工伤认定的决定。但随后,公司主动撤销了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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