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黄芳是启东一医院急诊室护士。由于家住农村,她在医院附近租了一间车库居住。2007年1月,黄芳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骑上自行车,到另外一个地方买了一碗麻辣烫。但是,等她买到东西准备回家的时候,却发生车祸,被一辆摩托车撞击,倒地身亡。
事件发生后,医院认为,当晚黄芳没有按以往路线回家,而是去购买东西,已不属于“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的范畴,所以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启东市法院认为,黄芳下班后未直接回到住处,而是到距住处数百米外的四川麻辣烫店购买麻辣烫,以外卖作为晚餐,系解决生活之需要,符合常情,随后其即返回住处,这一连续的过程可以视为下班途中,该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关延伸】
这是市民生活中一个典型情形,相关问题包括:什么地点属于上、下班;上班途中,送小孩上学后再去单位,送小孩这一段是否属于上班途中;从学校到单位是否属于上班途中;下班去接小孩,是否属于下班途中等等。
【争论】
论证过程中,法官、学者、劳动保障部门专家对这个问题形成了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所谓上下班途中,是以其住房为代表的生活区域为一个点,以工作区域为另一个点,两点之间的合理路径。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路径中,才能被称为上下班途中。
第二种意见认为,上下班途中实际是以工作区域为核心的。为了工作,前往工作区域所经过的路径属于上班途中。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区域的路径为下班途中。至于是否以其家庭为起点或终点并不重要。只是上班途中只能是直接以工作区域为行进目标的路径;下班途中也只能是起点为工作区域,直接前往第一目的地的路径。
更多专家则提出第三种意见,他们认为,“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以其生活区域为一点,其工作区域为另一点的合理行进路径。但应考虑到,我国公民具有较强的家庭观念,买菜、接小孩在其家庭生活中是必需的事项,在上下班的途径设定上应当更为人性化,而且,“接送小孩、买菜”所导致的路径变化,并不必然增加事故风险的明显增加。所以,为生活所必需的接送小孩、买菜所经过的路径也应被认定为合理的路径。
下一篇:工作场所休息被人暴力击伤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