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的丈夫是某厂工人,2000年,丈夫在工作时脚部不慎被砸伤,经过两个月的治疗未完全康复就出院了。该厂负责人表示,厂方存在过错,愿意赔付一定的损失,也表示会向有关部门打工伤报告。
此后,孙女士的丈夫便在家里休养,可没多久,厂方称,厂中急需用工,希望孙女士的丈夫赶紧回到厂里干活。孙女士的丈夫又回到厂里工作。
由于工作的需要,孙女士丈夫的脚需要长时间泡在液体中,再加上寒冷的天气,孙女士丈夫的脚落下了风湿。孙女士认为,如果不是丈夫脚被砸伤,也不会在此后的工作中落下风湿的毛病,既然厂方愿意赔付因砸伤给付的工伤赔偿,那么也应该为丈夫的风湿承担赔偿责任。
在咨询中,孙女士表示,去年才知道,厂方没有为丈夫的脚伤向有关部门打工伤报告,厂方也没有兑现赔付的承诺,因此,她和丈夫不知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受伤后落下的风湿不知可否做工伤认定?
律师:本案中,该单位以欺瞒的手段造成了申报工伤超过时效,侵害了孙女士丈夫的合法权益,错在单位。因此孙女士的丈夫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控告,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补发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孙女士的丈夫所得的风湿病是否与脚被砸伤有关需要有关部门给予认定,如认定该风湿病与脚被砸伤有关那么孙女士的丈夫就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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