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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出事故致伤不能算工伤

2010-09-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2004年7月13日,司机程勇受公司指派,驾驶货车到外地送货。卸完货后,对方盛情招待了程勇,程勇酒后驾车返回途中,发生追尾事故,程受重伤。此事故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程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给予经济罚款和扣留驾照的处罚。事后,程勇向单位要求认定为工伤。单位不同意。

  问:单位的处理意见对吗?

  答:单位的处理意见是否正确要根据程勇的情况来确定。程勇和杜力一样,都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对司机而言,也可以称为安全生产事故),对程勇而言能否认定为工伤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一、程勇是否受到了治安管理处罚,从材料介绍的情况来看,公安交管部门对程勇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而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006年3月1日后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程勇并没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二、程勇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是否由醉酒引起的。喝酒与醉酒是两个概念,如果程勇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就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喝酒,不属于排除认定工伤的范围,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构成了醉酒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是否醉酒,要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综上所述,只要程勇没有构成醉酒行为,单位就应该为其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