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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怎么办?

2010-09-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问:

    我叫新力,是渭南市一企业下岗工人,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到西安市打工,2003年2月经人介绍到西安经开区某公司当工人,双方约定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2006年3月的一天在工作岗位上一工件坠落砸伤我头部,当即送往医院做开颅手术,住院月余单位给报销了医疗费用。出院仍回原岗工作。公司未给我申报工伤认定。近日单位要裁员,其中规定经伤残鉴定有等级的员工可酌情留用,否则列入被裁员对象。但由于我没有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现在已时过两年之久,早已超过工伤认定的时效期,感到太冤了,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答复:

    对你提出的问题,在当前一些民营企业里时有发生,为了规避经济赔偿,利用劳动者不懂法的弱点而采取的惯用 “招数”。只要劳动者一方有证据证明;在用人单位经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按照劳动管理的要求,提供业务范围的劳动,双方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条件,且有工伤后医院的证明,用人单位想规避工伤赔偿责任的目的就不可能达到。

    《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月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依据上述法规规定,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本应由用人单位及时申报工伤认定而未报,且劳动者由于不懂法而错过了时效到底该怎么办?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受到事故伤害者的合法权益,为使依法讨回自己应享有伤残待遇,应采取以下的司法补救措施:<一>劳动者应依据医院的病例及有关证据向当地司法鉴定部门申请司法鉴定,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二>依据鉴定得出的伤残等级,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依据本案发生的情况,在此告诫广大劳动者,你的工友如果发生类似问题时,首先应提醒不要忘记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如自己不懂法,不知道如何申报时,你可到当地的工会组织上访,请求工会帮你申报,以免延误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