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一位职工周某2007年在工作中受伤,造成脊柱断裂,用人单位在支付了医疗等其他费用后与周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一次性给付周某3万元作为补偿。
后来周某认为该补偿太少,向用人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被用人单位拒绝。请问该私了协议有效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于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双方在周某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协议,有违工伤职工应享受有关工伤待遇的程序及实质规定,该协议除当事人自觉遵守外,无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该私了协议无效,周某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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