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不签正式工作合同,却同时打数份零工。眼下,这种“隐性就业”逐渐被一些高校毕业生接受。去年从体育学院毕业的小周就属于“隐性就业族”。没有正式工作的他,现在每天的时间都排得满满当当。白天,他要为朋友介绍来的境外旅游团做翻译;晚上,他又摇身一变,成了一家健身俱乐部的教练。每月不低的收入,让小周很享受这种生活。不料几天前,当小周指导一位会员使用健身器材时,一不留神被弹起的器械打伤了眼睛。花去近万元的医药费不说,眼部受伤的小周好几个月都无法再从事任何工作。为此,认为自己属于工伤的小周找俱乐部交涉。但对方表示,小周不是俱乐部员工,无权要求工伤赔偿。“隐性就业”受了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评析]笔者认为,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情况。能不能适用工伤赔偿,主要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争议当事方是否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适用工伤赔偿,需争议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二是争议双方有无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只有具备劳动关系,才能适用工伤赔偿。
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劳动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由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见,那些同时在多个用人单位兼职的“隐性就业”者,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就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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