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农民李某于2005年9月来到西安打工,在一家饭店做搬运工,当时饭店与李某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每月的工资为500元,如果发生伤亡事故的话,饭店一概不管,不负任何责任。可是今年7月份,李某在搬运货物的时候,意外地被货物压倒,导致颈部、腰部等处压伤。事发后,李某要求饭店承担医药费等工伤赔偿时,饭店老板高某却拒绝了李某的请求,高某的理由是双方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李某解雇。
点评:在这个案件中,饭店是应该负担李某的医药费的,而且还应该付给李某营养费。因为饭店与李某之间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应该适用《劳动法》。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享受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事实劳动关系同劳动合同关系一样受《劳动法》的调整,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利益仍然受《劳动法》保护。李某与饭店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与饭店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李某可以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诉讼。另外,“发生伤亡事故的话,饭店一概不管,不负任何责任。”这样明显不公平的语言,如果写入劳动合同的话,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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