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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私人打工可享受工伤待遇

2010-09-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严某跟随临村一包工头外出打工,在某建筑工地摔伤,左腿骨折致残,包工头拒绝给其任何赔偿。

  这类现象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伤,都有权享受保险待遇。如果严某跟随的包工头没有营业执照,是以私人身份雇用严某,则属非法用工单位,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因工受伤后,可享受一次性赔偿待遇,包括两个方面:(一)受伤治疗期间的费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其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工作的单位(包括私人用工)支付。(二)一次性赔偿金。伤残职工医疗终结后,应经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