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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的看门狗咬伤是否算工伤?

2010-09-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问:某公司职工李某在晚上上班途中,经过本公司大门口时,被公司的看门狗咬伤右腿。请问:李某能否构成工伤?

  答:首先应当肯定的是,李某的情况不构成工伤。理由如下:

  1.李某的情况不属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李某受伤虽然发生在上班途中,但不是因为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2.李某受伤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第2、第3款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因为,无论是履行职责受伤,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还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都强调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李某被狗咬伤发生在厂门口,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何况被狗咬伤也与工作没有直接关系。

  李某受伤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由于是被单位的看门狗咬伤的,因此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