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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外出失踪应算工伤

2010-09-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某单位职工张某在几年前为公司外出联系业务时,途中下落不明,其亲属怀疑其已经死亡,在经过几年等待后,张某亲属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通过法律途径宣告张某死亡。不久,张某的亲属又要求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当地有关部门对此并不认同,张某亲属随后向法院起诉。宣告死亡是法律规定的推定被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已宣告张某死亡,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虽然不清楚张某失踪的具体原因,但其亲属能够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应当认定其为因工死亡,属于工伤范畴,其亲属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