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一事请你给我指教,工厂工会通知:2005年3月20日组织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骑自行车春游,发生事故自负。途中我老伴(现年68岁)的自行车被一农民碰倒,人从自行车上摔下,经诊断为椎体压缩性骨折。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否按工伤处理。
答复:
来信反映你们单位组织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外出春游时,你老伴意外受伤一事,能否按工伤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办发(1993)90号文件,即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事故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离退休人员在原单位组织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不能比照工伤处理,生活困难问题,可由企业酌情处理。”故你单位组织外出春游时,你老伴受伤也不能按工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