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铜川一企业的农民工,在这个企业已干了3年,今年4月,我因工负伤,现在还在治疗之中,我想问一下,我能否享受与其他职工一样的工伤保险待遇。
答复:现就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你能享受与其他工伤职工一样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3月20日(劳社厅函2003)180号所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适用《劳动法》。发生工伤事故的,应适应《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施行办法》。”现在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也从6月1日起执行,你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与其他职工一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祝你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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