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来西安打工的一名农民合同制工人,请问像我们这类合同制工人,如果发生了工伤,应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答复: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1995年第13号令的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本人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放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为1-4级),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为5-6级),按照本人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为7-10级),由企业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12个月标准工资的抚恤费。
农民合同制工人因工死亡,由企业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同等待遇,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上一篇:农民工工伤与企业职工同等待遇
下一篇:务工者工伤应由施工方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