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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和行人相撞撞伤了算不算工伤?

2010-10-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尉先生:半个多月前的一个晚上,大约11点左右,当时天下着雨,我朋友的妻子王女士骑电动车去湖塘的纺织厂上夜班,半路与一个买完东西从店里冲出来的行人相撞。王女士从车上摔下来,造成锁骨骨折,鼻梁上也缝了十多针。我们认为在上班途中出事,应该可以申请工伤,于是就向所在的纺织厂提出工伤赔偿的申请。但厂里认为是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处理,不具备社保和工伤赔偿条件,即使要赔偿,也要王女士出示交通事故鉴定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证明;而交警到达现场后,认为电动车为非机动车,这样单纯的人和非机动车意外相撞并不构成交通事故,所以不予鉴定。后来王女士又去劳动部门申请办理赔偿手续,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又要王女士出示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的鉴定,才能开相关证明。目前,王女士已出院回家修养,但短时间内不能上班。现在一万多元的医疗费不知道该向谁报销。

  答复:王女士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而王女士骑的两轮电动车属于助力自行车而不属于机动车,不能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