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经批准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2、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需要护理的护理费;3、伤残五级至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4、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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