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一农村来城里的打工妹,一个月前,我的一位同事王平也应聘到我所在的市区的一家饭店当服务员,但我们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刚干了一个月就跌伤了。据王平讲,在一个星期前的一个上午,她上班中途到单位的洗手间如厕,因洗手间地滑摔倒在地,被送医院缝了18针。摔伤后,老板除了支付600元工资外,就打算再赔200元钱了事。王平认为,自己是在上班时间摔伤的,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请问,王平摔伤算不算工伤,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答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你来信所诉情况,尽管王平和饭店老板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王平所述完全属实,初步认定王平受伤是工伤,但最终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还需要调查核实具体情况王平还须有证据材料证明相应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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