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我因工伤住院治疗,现在单位领导只发放我基本生活费,数额仅达到我正常工资的一半左右。请问律师,单位这样安排是否合理?
律师:不合理。《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单位仅发放你一半的工资作为你的生活费肯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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