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我侄女未满16周岁,在一餐馆打工,但未与该餐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3月的某日我侄女在为餐馆采购原料去超市途中被一机动车撞伤,机动车司机逃逸。请问我们该采取何种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汪律师:虽然你侄女未满16周岁,属于童工,不是合法的劳动者,但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就你侄女受伤的情形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进行判定。你侄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因此餐馆应当给予你侄女一次性赔偿,且赔偿的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就此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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