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我公司有位员工在中午去食堂吃饭的路上摔倒,发生骨折,现在已来上班,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律师:此种情况是否属工伤存在争议,全国各地具体操作不一致。一种意见是不认定为工伤,其理由是:此种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情形,中午休息吃饭是个人支配时间,吃饭这种行为也与工作无关,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我认为应该认定工伤,因为中午在食堂吃饭,是职工正常的生理需要,是为正常工作的需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应扩大解释“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故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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