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大壮来公司已经好长一段时间了。一天,他推完一车料后,便在工作间外的路边休息,不料却被公司路过的铲车轧伤。后经医院全力抢救,虽没有生命危险,但双腿还是落下了伤残。
大壮出院后便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公司当时也表示同意。但工伤结论一出来,公司反悔了。他们拒绝了大壮的工伤待遇要求。官司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直打到法院。在公司看来,田大壮的伤残是其消极怠工造成的,他却将这种怠工行为“美化”为休息时间,公司没有义务为这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买单。田大壮听后,气愤不已:工间休息是人体的生理需要,必要且合理,可以说,它与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公司“怠工”一说真是让人寒心。
工间休息是否属于工伤?田大壮与公司到底孰是孰非?
评析: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应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田大壮系公司员工,双方存在法定的劳动关系。工作间隙休息是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客观需要,是其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公司提出,田大壮上班间隙因“怠工”行为被铲车轧伤,只能证明其受伤是在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可见,所谓“怠工”一说,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换句话说,田大壮在工作间隙休息时受伤的事实清楚,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田大壮被认定为工伤后,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理所应当。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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