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10月11日早上,我在骑摩托车上班途中摔倒,虽然车速较慢,但是我的膝盖磕到冰面上造成了软骨骨折,在家歇了地个月。当时单位给报销近一半的医药费,请假期间也没有发工资。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算不算工伤,单位是不是应该补发我的工资?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并不符合以上列举的几种法定情形,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单位无须补发工资。
上一篇:工伤赔偿标准过低 虽有协议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