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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做工受伤超过24小时还算不算工伤?

2010-10-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方女士:我在唐山市一家工厂工作,出了工伤,当时以为没事,可到第二天就不行了,到医院检查发现肋骨折了,但超过了24小时单位不承认是工伤。想咨询一下超过24小时算不算工伤?

    律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方女士的情形符合条例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且不具备十六条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劳动者在一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认为超过24小时则不能认定工伤的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