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工亡的为54个月,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为60个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上一篇: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下一篇:临时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